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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评估
双软评估是指在国家经济与信息主管部门为鼓励支持软件产业重点领域发展,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予以软件产品的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价格:15000.00
服务承诺: 0时差响应需求    7*24小时服务    0时差进度反馈    所有申请当天上报
服务介绍

软件产品评估

一、申报资料的组成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
2、《产品登记审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所登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6、《软件产品登记声明》;
7、由指定测试机构出据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
8、企业国税、地税登记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
9、若产品的开发时间早于公司成立时间的另需提供《前期开发说明》。 
提示:
1、上述1、2、6三项进入在线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数据后,进入打印环节时系统会生成相应的表格。
2、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
二、申报资料的装订
1、上述材料的1、3、4、5、6、7、8、(9必要时提供)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2、第2项的审查表单独一页,不需装订。
3、收费标准600元/件。
三、软件产品登记流程

四、软件产品名称说明
根据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和参考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推行的《软件产品名称规范》,我协会对在深圳市登记的软件产品作以下规范说明。
1、软件产品的命名规定

软件产品名称必须由下列三要素构成:品牌、产品用途与功能、产品版本号,这三要素缺一不可。
2、软件产品名称构成如下:
(1) 第一要素为品牌
品牌中必须包含开发企业的中文简称或企业标识。
(2) 第二要素为: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
在本段中应以简明的方式表明该软件的用途(适用的行业、范围)与功能。
在本段末尾必须标明“软件”两个字,明确本产品是软件,不包括硬件。但是,“操作系统”之后不用标“软件”两个字。
(3) 第三要素为产品版本号
产品的名称最后必须表明Vxx.xx或Vxx.xx.xx字样的版本号,其中xx必须为具体数字。
五、产品版本号的定义和修改规定
1、产品版本号的定义
产品版本号可分为简约版本号和完整版本号两类。
简约版本号的标识为:Vxx.xx,其意义为V<版本号>.<修订号>,如V2.0,V3.03。
完整版本号的标识为:Vxx.xx.xx,其意义为V<主版本号>.<次版本号>.<修订号>,如V2.0.1,V3.1.03。完整版本号适用于频繁修改的软件或庞大的软件系统。
<主版本号>的含义:标志产品版本的变化。如功能模块有大的变动,比如增加多个模块或者整体架构发生变化。
<次版本号>的含义:标志产品功能有一定的增强。如增强了权限控制、增加自定义视图等功能。
<修订号>的含义:标志产品有一些小的变动,一般是缺陷修复。修订版经常发布,时间间隔不限,修复一个严重的缺陷即可发布一个修订版。
2、产品版本号的修改规定
1)在简约版本号中,<版本号>的修改即紧跟着V后面的xx的修改或升级,则产品必须重新登记;在完整版本号中,<主版本号>的修改即紧跟着V后面的xx的修改或升级,则产品必须重新登记。
2)在简约版本号中,允许企业可根据需要对<修订号>的即第2个xx进行修改,这种修改不涉及产品重新登记的问题;在完整版本号中,允许企业可根据需要对<次版本号>和<修订号>即第2个xx或第3个xx进行修改,这种修改不涉及产品重新登记的问题。
总之,如果紧跟着V后面的xx即版本的修改或升级,则意味着已变成不同的软件,产品必须重新登记;如果版本不作变动,仅后续的xx的修改,则仍为同一软件,产品不必重新登记。



软件企业评估

申请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所需提交资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2、《软件企业认定审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5、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8、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9、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实际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提供)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复印件(此项要求的报表及指标均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在相关报告中。)
10、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在线申报系统中有下载,此项材料仅需填写该列表不需提供管理制度文件全文。);
11、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1个主要产品的测试报告复印件(有ISO9000系列证书或者是CMM/CMMI评估证书的只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即可;无ISO9000系列证书或者是CMM/CMMI评估证书的需以“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为题写一份说明加盖公章并同时附1个主要产品的测试报告。)
提示:根据我市双软认定联审小组的规定,需办理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至少要成立半年以上且5万收入以上才可申报。
认定流程:
年审及有效期:
有效期限:1年内有效;1年一次年检。
深圳市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企业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它优惠政策,例如:经营场地房屋补贴,进入科技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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